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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园地  

【民警原创】尊重宗教信仰,弘扬法律精神

发布时间:2017-01-10

近年来,我所管辖的清真寺社区有一些与回族宗教信仰相同、文化习俗相近的维吾尔群众、外国人来此暂住、停留和进行礼拜、就餐,流动人口增多。鉴于辖区宗教信仰的特殊情况,我多次到民宗局了解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宗教法规,向清真寺阿訇请教社区群众的生活习惯,并购买书籍主动学习伊斯兰教的宗教习俗、饮食、婚礼、丧葬特点,积极寻找宗教与法律的重合之处,巧妙运用宗教习俗处置案事件。

记得 20165月份,清真寺社区居民米某酒后到清真寺出现了吸烟等清真寺禁忌行为,清真寺工作人员在与米某争夺烟头的过程中,米某不慎将清真寺内的一面玻璃门损坏,可事后米某却拒不赔偿,清真寺工作人员便叫来了我,希望让我给评评理。听完了工作人员的讲述,我主动找到米某询问当时的情况,他对我说:“杨警官,是工作人员抢我烟的时候,我不小心将门弄坏的,虽然是我的错,可我就是不服气!”眼看着矛盾双方因为赔偿的事陷入僵局,我灵机一动,想起了阿訇请对我说过的“也贴” (nie tie,意思为自愿向寺里贡献财物等) ,心想米某是碍于面子不想赔偿,何不换一种解决方式呢,运用的宗教习俗进行处置。我告诉米某:“在清真寺内吸烟本就是不对的,你将门破坏也是事实,不如你将维修玻璃门的钱变成“也贴”,这样也算是你做了一件善事。”听到这,米某欣然的答应了。

就这样,一个纠纷就这样巧妙的解决了,“也贴”在该案处置中的灵活运用,不但让米某受到法律的惩处,更用法律和宗教习俗两种手段维护了清真寺的神圣不可侵犯,赢得了清真寺、寺管会、社区居委会及全体群众的高度赞扬和支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我相信,只要尊重辖区群众的宗教信仰,弘扬法律精神,我管辖的清真寺社区一定会越来越好。

(泰山区分局  杨延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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