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办事程序:
娱乐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治安部门备案
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1)《娱乐服务场所备案登记表》(附后)
(2)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消防验收合格证复印件
(4)文化部门颁发的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场所平面图
(7)治保组织人员名单
(8)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9)场所负责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10)文化部门批准的游戏机型目录
(11)监控、安检设备及安装部位平面图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联系电话:8275113(泰安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相关说明:
1、娱乐场所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2、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2)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3)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4)营业场所的出入口、主要通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应当保证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挪作他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6)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
(7)娱乐场所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文明服务责任书,并建立从业人员名簿;从业人员名簿应当包括从业人员的真实姓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等内容。娱乐场所应当建立营业日志,记载营业期间从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营业日志不得删改,并应当留存60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