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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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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1、政府批准文件(限制燃放区);

2、主(承)办单位与燃放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

3、燃放单位《焰火燃放许可证》、《企业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

4、燃放人员《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员作业证》及身份证;

5、《燃放产品质量合格证》;

6、燃放作业技术设计方案(由作业单位负责制定,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7、燃放作业组织实施方案(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制定);

8、A、B级焰火晚会须提供安全评估报告(由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组织);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程序:

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大型庆祝活动燃放焰火或烟花爆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查有关材料,属于C级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查批准,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书面决定。属于B级的,由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核,经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派员实地勘查,由市级公安机关作出许可或不许可的书面决定。属于A级的,经所在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审查后报省公安厅审批。A、B级在审批前要进行安全评估,未经安全评估任何单位不准批准或实施。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C级的由县级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B级的县级公安机关受理后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查意见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核,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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