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登陆日博体育!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管理员作业许可
通知公告 | 更多
• 泰安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泰安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17年度)
• 泰安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关于加强“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 泰安市公安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基本情况登记表
• 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服务发展便民利民三十条措施
•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
• 泰安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 泰安市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办理须知

许可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三)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附后);

(二)申请人员所在单位的介绍信;

(三)申请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初中以上学历证明(毕业生证书及复印件);

(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项目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七)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办理程序及期限:

爆破员、安全员、仓库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日

联系电话:0538-8275791

Copyright 2015 泰安公安民生警务平台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主办:泰安市公安局 鲁ICP备09000850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777号网站管理员入口】网站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