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许可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三)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犯罪记录;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附后);
(二)申请人员所在单位的介绍信;
(三)申请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四)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初中以上学历证明(毕业生证书及复印件);
(六)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规定项目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七)一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三张。
办理程序及期限:
爆破员、安全员、仓库员应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核合格,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爆破作业。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20日
联系电话:0538-8275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