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登陆日博体育!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旅馆特种行业审批
通知公告 | 更多
• 泰安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泰安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17年度)
• 泰安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关于加强“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 泰安市公安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基本情况登记表
• 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服务发展便民利民三十条措施
•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
• 泰安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 泰安市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办理须知

审批程序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申报材料:

1、到辖区派出所领取《特种行业许可审批表》(一式三份)。

2、单位或个人申请报告(应说明资金来源、股份组成、安防设施建设等情况)。
    3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4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5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书及复印件,联营或承包经营的,还应提交联营或承包经营协议书及复印件。
    6
、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其中,50个床位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旅馆,应提交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者提供经属地公安派出所(除县市区消防大队直接管辖外)实地检查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证明文件;50个床位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旅馆,应提交合格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7
、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合同书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安装协议。
    8
、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消防等治安安全制度。
    9
、建立治安保卫组织,配备治安保卫人员、保安人员简历和基本情况说明或聘请保安员合同书及复印件。
    10
、经营场所平面图;门头房照片;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旅馆,还应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和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原理、线路图、技防设备清单、系统安装合同书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由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办理。

 

 

 

Copyright 2015 泰安公安民生警务平台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主办:泰安市公安局 鲁ICP备09000850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777号网站管理员入口】网站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