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欢迎登陆日博体育!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废旧金属回收业
通知公告 | 更多
• 泰安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泰安市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2017年度)
• 泰安市公安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关于加强“低慢小”飞行器管控工作的通告
• 泰安市公安局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基本情况登记表
• 全市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服务发展便民利民三十条措施
• 关于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违法行为的通告
• 泰安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
• 泰安市公安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办理须知

办理程序: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所需材料:备案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规模、经营范围、注册时间、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等有效信息。符合备案条件的,以派出所为单位统一编号,统一颁放《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证明》,确保备案率达到100%

办理单位:各县级公安机关和派出所。

 

 

 

Copyright 2015 泰安公安民生警务平台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主办:泰安市公安局 鲁ICP备09000850
鲁公网安备 37090202000777号网站管理员入口】网站浏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