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须知
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组建的护卫队、护厂队、护校队等护卫组织),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 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填报《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因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跨设区的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的,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 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并填报《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登记表》。申请材料:
(一)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需分别填写《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需分别填写《保安员基本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