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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告  

市公安局在全市推广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13-10-29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群众行车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盗窃电动自行车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在全市推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服务工作。

此次实名登记车辆的范围包括泰安市内所有的电动二轮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价值较高的自行车、不列入机动车管理的燃油助力二轮车。

实名登记实行统一的登记编码制度,登记编码为18位数字和字母组合,所有编码均由系统自动生成,确保编码的唯一性。

实名登记时,我市常住或取得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件、购车发票(发票遗失的凭原售车单位或所有人所在社区、村居的证明信)、车辆合格证、现有车辆,到辖区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制定地点进行现场登记打码。具体实施时间及打码详细地点将由市公安局通过各新闻媒体及时予以通告。

电动自行车登记打码工作实行全流程免费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决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为配合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工作的开展,市公安局从1025日至年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盗抢电动自行车犯罪”集中行动,打击重点是利用固定电话、手机、互联网等通信终端和媒介,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网站等方式进行以中奖、招工、冒充亲友、贷款、购物、快递、退税、社保、传票、涉罪等名义实施的诈骗犯罪和盗抢电动自行车犯罪。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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